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3号文件,结合我司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需要参与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二)根据需要参与有关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签订的协议合同,准备有关法律依据。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决策和司法能力。1.在服务期内,除聘用单位同意外不得擅自更换法律顾问单位其他成员。2.现场咨询、口头或电话咨询的,原则上即刻回复。对一般法律事项咨询应于1个历日内给予回复,对重大法律事项咨询应于3个历日内给予回复。3.书面咨询的,及时进行回复,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48 小时。4.合同或者函件等法律文书审查,原则上48小时内回复,对需要审核的重大合同应于收到完整资料起一周内给予回复,特别要求的紧急合同根据具体要求及时回复。5.对于诉讼法律事务,根据诉讼程序的时间节点,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相关工作,并向相关人员沟通反馈。(一)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选派的成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且执业三年以上,执业证经年度检审合格,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三)选派的律师须具有较强的国企法律服务专业能力,能够保证在服务期内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参与竞选的律所、律师及其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治安)处罚,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2024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466231496@qq.com。(一)应聘律所按照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1.参加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事务所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以往业绩(近2年为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证明材料)。3.根据聘任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的顾问费金额。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报名材料进行研究决定后,选聘服务机构。(一)报名者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聘资格。(三)本次选聘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可签署法律顾问聘任相关合同。(四)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15885560357。